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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学2010年国防生招生指南
发布日期:2010年05月25日 11:23  新闻来自:本站原创
  依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建立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制度的决定》(国发〔2000〕9号)文件精神,2004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驻燕山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成立,开始采取从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国防生、在校本科生中选拔国防生两种方式为部队培养后备干部。燕山大学国防生毕业后,大部分分配到海军部队任专业技术或指挥军官,从事技术或指挥工作,也有少量毕业生分配到其他军兵种工作。我们热忱希望青年学生,认真学习知识本领,毕业后携笔从戎,到火热的军营里铸就无悔的青春,为国防与军队建设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一、报考条件
1、符合考生所在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人民军队,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分配。
3、年龄在20周岁以下(截止到报考当年8月31日)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品德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4、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二、报考程序
1、填报志愿:在提前录取批次院校栏内填写“燕山大学国防生”,在专业栏内填写选择的国防生招生专业,并注明是否服从调剂。
2、政审:考生应填写《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审查表》,并接受毕业学校、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当地县(市、区)武装部的政治审查。具体时间与军校招生同步,请关注所在高中及当地武装部的通知。
3、面试:政审合格后,考生应根据学校、武装部的通知,按时(与军校招生同步)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面试。面试内容为:报考动机、形象气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心理素质等。
4、体检:在面试合格后,考生应遵照各体检点的安排,按规定参加体检。
5、录取:国防生录取由燕山大学招生处、海军驻校选培办统一负责。体检合格且高考成绩达到燕山大学在考生所在省(市)提档分数线(一般为一本分数线)的考生,由学校择优录取(省、市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党员优先录取)。
6、签约:考生被录取为国防生后,高校、选培办及学生本人三方须签订《国防奖学金协议书》。协议书将随同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学生本人,学生须在协议书上签名,并在入学报到时,将协议书交选培办。
7、复审:考生入学后,须参加高校和驻校选培办组织的复审和复查。复审复查合格的考生,经报海军干部部批准,正式确认国防生资格;复审复查不合格的考生,符合学校招收条件的可转为对应专业普通大学生学习。
三、国防生的权利和义务
1、热爱祖国,热爱军队,志愿献身国防事业,不参加除中国共产党以外的民主党派和宗教组织。
2、及时向军队驻高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办公室汇报个人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
3、接受驻校选培办的教育和管理,参加军队组织的军政训练,达到考核标准。
4、在学制时间内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全部课程,毕业时达到军队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入伍的有关规定。
5、未经允许不得转学和留学、退学、停学、休学。
6、经军队同意,可改学专业、选修第二专业、提前毕业和报考硕士研究生(含推荐研究生)。
7、在校期间,享受每人每年10000元标准的国防奖学金,除不得享受其它义务性奖学金外,享有与国家统招生同等的权利。
8、毕业时服从分配,到师以下部队指挥或技术岗位工作。
四、毕业分配及待遇
  根据部队建设需要和学生实际情况,毕业国防生按照专业对口、人尽其才的原则合理进行分配。在满足部队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兼顾个人的意愿。国防生毕业入伍后,军龄自入伍报到之日算起。首次授予军衔、确定职务和等级方面,与同期入军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获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定副连职、授予中尉军衔;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定正连职、授予上尉军衔。工作待遇按照军委、总部的有关规定执行。住房补贴从大学入学之日算起,按月基本工资的40.94%每月计入个人账户,退役时发给个人;同时享受一年一次的探亲假(约1个月时间)和法定的各种假期、军属优待、标准伙食费、服装及公费医疗等待遇。
五、政策问答
1、什么是国防生?
答:国防生是指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由军队依托地方普通高校从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中(含符合保送条件的保送生)招收的和从在校大学生中选拔培养的后备军官。国防生在与军队有关单位签订协议之后,可享受国防奖学金。国防生在校期间完成规定的学业,参加必要的军政训练,达到培养目标,取得毕业资格和相应学位后,按协议办理入伍手续并任命为军队干部。
2、填报国防生对考生参加其它志愿的录取没有影响?
答:国防生的录取属提前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照常参加正常批次的录取。因此,填报国防生志愿,使考生增加了一次参加提前批次录取的机会。
3、国防生和军校生有什么区别?
答:军校生在军队院校学习,入校即取得军籍和学籍,开始计算军龄。在校学习期间不缴学杂费、生活费、住宿费,实行供给制,统一着制式军装、佩带学员肩章,每月领取津贴费。国防生在地方普通高校学习,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国防奖学金,用于补助学杂费和生活费。在不影响正常学习的情况下,由军队进行必要的军政训练。毕业后入伍担任军官职务,军龄自入伍时起算。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除不得享受其它义务性奖学金外,享有与国家统招生同等的权利。
4、设立国防奖学金的目的和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军队在选定的普通高校设立国防奖学金,目的是鼓励和资助志愿从事国防事业的大学生完成学业,毕业后到军队工作。享受国防奖学金的对象,主要是高考招收和在校选拔的国防生。国防奖学金标准目前为每人10000元/学年,由学杂费和生活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其中学杂费5000元,由驻校选培办直接与学校财务部门结算,计入国防生个人学杂费,不足部分由国防生个人自行交纳;生活补助费5000元,由驻校选培办在学年中,按500元/月的标准分10个月发放给国防生本人。
5、国防生攻读研究生有何规定?
答:(1)国防生可以直接报考军队院校、军队科研单位和军队签约高校的研究生,报考专业必须符合部队建设需要。(2)被军队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的国防生,经复试合格,由录取单位按规定办理入伍手续。(3)被普通高校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的国防生均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生,其研究生入学资格予以保留,先到军队报到工作1至2年之后,再以军队干部身份返校学习;读研期间,按现役军官到地方高校(单位)学习的有关规定管理,享受军官工资等各项待遇。
详情请参考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报考硕士学位研究生若干问题的通知》(教学司〔2005〕35号)。
6、除高考招收外还有何种途径可成为国防生?
答:除按计划从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国防生外,军队每年还从签约高校在校低年级的本科生和研究生中选拔一定数量的国防生。这为因种种原因错过招收机会、渴望成为国防生的莘莘学子再次提供了机会。在校选拔国防生,主要从有签约关系的普通高校二年级本科生和一年级研究生中选拔。
参选对象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从事国防事业,符合国防生政审的有关要求;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必须是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被录取,或符合保送条件被保送入学的在校本科生、研究生,且未享受其他义务性奖学金;学习勤奋,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良好以上,毕业时获得相应学位;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毕业时分别不超过24、29、34周岁;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拟到基层指挥岗位工作的对象,还应具备良好的气质和强健的体魄;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对象,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视力标准;在同等条件下,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优先选拔。
在校选拔的主要程序是:个人申请,所在高校院(系)推荐,军队驻高校选培办会同高校有关部门考核,报上级审批,签订国防生协议书。
咨询电话:0335-5343101、5343102 534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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