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充分发挥我校多学科的综合优势,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文件精神,燕山大学2025年在部分本科专业开展第二学士学位生招生培养工作。
一、招生拟定计划
 
  
   
    序号  | 
    学院  | 
    招生专业  | 
    拟招生计划(人)  | 
   
   
    1  | 
    机械工程学院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57  | 
   
   
    2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金属材料工程  | 
    6  | 
   
   
    3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 
   
   
    4  | 
    电气工程学院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60  | 
   
   
    5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6  | 
    自动化  | 
   
   
    7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电子信息工程  | 
    71  | 
   
   
    8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9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10  | 
    软件工程  | 
   
   
    11  | 
    经济管理学院  | 
    工业工程  | 
    45  | 
   
   
    12  | 
    会计学  | 
   
   
    13  | 
    旅游管理  | 
   
   
    14  | 
    工商管理  | 
   
   
    15  |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15  | 
   
   
    16  | 
    建筑工程与力学学院  | 
    工程力学  | 
    30  | 
   
   
    17  | 
    理学院  | 
    统计学  | 
    9  | 
   
   
    18  | 
    文法学院  | 
    行政管理  | 
    54  | 
   
   
    19  | 
    公共事业管理  | 
   
   
    20  | 
    汉语言文学  | 
   
   
    21  | 
    汉语国际教育  | 
   
   
    22  | 
    外国语学院  | 
    英语  | 
    2  | 
   
   
    23  | 
    车辆与能源学院  | 
    石油工程  | 
    27  | 
   
   
    24  | 
    艺术与设计学院  | 
    工业设计  | 
    2  | 
   
   
    25  | 
    体育学院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 
    2  | 
   
   
    合计  | 
    380  | 
   
  
 
 
以上招生计划以实际录取为准。
二、报名条件
报名燕山大学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燕山大学2025届未就业、未升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正式录取前须取得燕山大学毕业资格的学生;
3.考生所报专业须与原专业不属于同一专业类,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以“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附件一)”为准;
4.原则上理工类专业和文史类专业不能交叉报考。
三、报名与录取
1.申报第二学士学位学生须填写《燕山大学2025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附件二),专业志愿栏务必填完整并注明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同时提交在校期间英语等级、竞赛获奖、奖学金、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纸质版;
2.考生将报名材料提交至其原本科专业辅导员,各学院派专人负责审核报名材料并签字(盖章),将考生报名材料按照学号顺序统一排序后交至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世纪楼414室),报名汇总表(附件三)电子版发送至bzb@ysu.edu.cn;
3.录取方式为“申请—审核”录取,学校对考生本科期间学业成绩和相关材料进行综合打分,择优录取。
四.其它事宜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学校学籍管理系统;学生按照学年缴纳学费。
2.第二学士学位录取新生应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按时入学报到;报到时无法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报到时因具有其他高等教育在读学籍的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校学籍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3.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明确标志“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4.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延长学习年限,发给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发给肄业证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5.本简章由燕山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