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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17 00:00:00  新闻来自:本站原创
校属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河北省201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博生工作的通知》(冀招委研[2012]10号)和《关于做好201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2]20号)等文件规定,我校2013年将从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推荐330名优秀学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术型194名、专业学位136名)。为切实做好我校201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做如下通知,请认真执行。
  一、推免申请条件
  1、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文件要求,推荐对象为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接本、独立学院、对口升学等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科学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本科期间(四年制按前六个学期、五年制按前八个学期)必修课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应在本专业前20%以内,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不低于425分(艺术类、社会体育专业的学生不低于400分),高等数学成绩不低于75分(不含理学院、文法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体育学院的学生),不欠学分。
  7、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推免名额分配
  1、按照各学院2013年应届毕业生人数分配,其中学术型推免比例取各学院应届毕业生人数的3.5%左右,专业学位推免比例取各学院(具有专业学位授权的学科)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的3%左右。据此,将157个学术型推免计划、103个专业学位推免计划分配至各学院,具体名额分配如下(以下名额推免录取专业原则上对应本科所学专业所在一级学科范围内):
生源学院
学术型推免名额
专业学位推免名额
机械工程学院
23
17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8
6
电气工程学院
29
21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2
16
经济管理学院
13
9
建筑工程与力学学院
10
6
理学院
6
4
文法学院
9
0
外国语学院
6
3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10
7
车辆与能源学院
9
6
艺术与设计学院
10
8
体育学院
2
0
  2、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文件精神,推免计划要向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倾斜。经学校研究,将其余37个学术型推免计划分配至国家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学科及博士点学科,其余33个专业学位推免计划分配至省级强势特色学科群及卓越工程师计划实验班,具体名额分配如下(以下名额推免录取专业必须对应规定专业):
生源学院
推免录取专业
推免名额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机械工程学院
080201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2
080202
机械电子工程
4
080203
机械设计及理论
4
080503
材料加工工程
2
085201
机械工程(专业学位)
7+3(卓越)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080501
材料物理与化学
2
080502
材料学
4
085204
材料工程(专业学位)
2
电气工程学院
080400
仪器科学与技术
2
080804
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
2
081101
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2
085203
仪器仪表工程(专业学位)
2
085207
电气工程(专业学位)
2
085210
控制工程(专业学位)
2+3(卓越)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080300
光学工程
1
080900
电子科学与技术
2
0812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
085202
光学工程(专业学位)
1
085208
电子与通信工程(专业学位)
1+3(卓越)
085211
计算机技术(专业学位)
2
085212
软件工程(专业学位)
1
经济管理学院
120100
管理科学与工程
1
085236
工业工程(专业学位)
1
085240
物流工程(专业学位)
1
建筑工程与力学学院
080100
力学
1
理学院
070205
凝聚态物理
1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081704
应用化学
1
085216
化学工程(专业学位)
2
  三、推免组织管理
  1、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全校的推免工作,校长为第一责任人。
  2、各学院党政领导、辅导员组成推免工作小组,院长为各学院的第一责任人。
  3、教务处负责提供应届毕业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确认工作。
  4、招生工作处负责推免工作的组织与协调、推免名单的审核与公示等日常具体工作。
  四、推免办法及流程
  1、凡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均可报名申请,申请推免专业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2、各学院对所有报名申请的学生进行综合面试,面试不合格者不予推荐。面试合格者先按学习成绩在本科专业排名顺序依次推荐,如未能完成推免计划,再按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科专业排名顺序依次推荐。
  3、各学院推免生名单应在本学院内公示3天以上(公示的内容包括姓名、本科所学专业、专业排名、推荐录取专业等),并于2012年9月25日前上报招生工作处。
  4、全校推免生名单应在招生工作处网站上公示7天以上。如对推免人选有疑义,可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申诉,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接到申诉后应在2日内核实并给予答复。
  5、推免生凭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核发的报名校验码于2012年10月31日前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推荐免试考生报名须知》要求进行网上报名;于2012年11月14日前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图像采集及报名确认。网上报名信息必须与推荐免试登记表内容一致,对于信息不一致、未进行图像采集或未按规定选择报名点的学生,其网报信息无效,推免资格将被取消。
  6、2013年9月入学前将对推免生进行资格复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在最后一学年中,学习成绩或毕业设计等环节出现不及格。
  (2)经批准获得推免资格后,受到纪律处分。
  (3)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
  (4)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
  五、其他
  1、对于符合推免条件但本人放弃推免资格的学生,应有本人手写书面申请,辅导员、院长签字上报备案后生效。学院不得强行动员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放弃推免资格。
  2、国防生申请推免前必须征得选培办的同意,并在报名信息的“现役军人码”栏中确认国防生身份,报考类别必须选择“委托培养”。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文件规定,国防生录取后必须保留入学资格1至2年后方可入学。对于故意隐瞒国防生身份的学生,经查实后,推免资格将被取消。
  3、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录取类别均为“非定向”(除国防生为“委托培养”外),且不得再参加2013年硕士研究生其他考试方式的报名和考试,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4、除我校无法培养的学科专业(指我校没有对应硕士学位授权的专业)外,原则上不向外校推荐。向外校推荐人员应符合我校规定的推免条件,应提交接收单位(国家批准的研究生院或国家级科研单位)同意接收的函,提交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8日,过期不再办理。
  5、我校推免生实行学生与导师双向选择,每位导师最多可接收2名推免生(其中学术型限1名),并优先博士研究生导师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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