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免试

    推荐免试

    燕山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时间:2026-09-08 14:37 来源: 点击:

    为加强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管理工作,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根据最新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条学校成立燕山大学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负责制定推免工作相关文件政策,确定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审议推免生名单,同时指导相关推免工作的实施。

    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由学校主要负责人牵头,分管负责人及纪委办公室、团委、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创新创业教育与指导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学院行政工作主要负责人参加,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各二级学院成立由有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荐工作小组,负责学院具体推免工作。

    第三条学校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依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名额,根据《燕山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分配办法》确定各学院推免名额。

    第四条学院确定各专业推免名额后,按照下列标准遴选:

    (一)申请推免资格的学生应为应届本科毕业生,系本校通过普通高考(含保送方式)招生录取或面向港澳台华侨学生招生录取的全日制本科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三)不存在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

    (四)成绩优秀,系统掌握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专业实践的能力和基础,以及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潜质。

    (五)品行表现优良,不在违纪处分期内。

    (六)本科期间(四年制按前3学年、五年制按前4学年)学生综合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不欠学分,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小语种学生应取得相应语种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加权平均学分绩点+创新创业竞赛获奖加分+参军入伍加分,其中加权平均学分绩点按各科目首次考试成绩计算,学科竞赛加分和参军入伍加分按相关文件进行认定。

    (七)满足各专业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要求。

    第五条各学院依据学生综合成绩排名对学生依次进行推荐。综合成绩并列时,学习成绩高者优先,额满为止。拟推荐学生名单在本学院网站公示3天,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专业名称(方向)、综合成绩、专业排名等,相关材料由学院推荐工作小组负责人审核确认签字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招生就业处。

    第六条招生就业处对各学院推免材料进行汇总,提交学校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审议。并将审定的名单在学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学生,要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

    公示无异议后,招生就业处负责将名单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第七条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可于公示期满后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进行信息注册,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缴费等手续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第八条建立健全回避制度,各单位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和推免招生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应主动向本单位报备并全程回避;如果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应主动向本单位报备。各单位应要求相关学生申请或报名时主动报备,并在综合考核中加强监督管理。

    第九条各学院按照本办法,制定学院推免实施细则,并上报招生就业处审议。

    第十条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遴选工作,在学校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领导下,由校团委具体落实。

    第十一条同时申请学院名额和研究生支教团专项名额的学生,最终只能获得一项推免资格。

    第十二条学业成绩认定相关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实施和解释。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和创新创业竞赛获奖加分认定相关工作由创新创业教育与指导中心负责实施和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文件执行过程中所依据的上位法或上级文件精神有变化的,以新规定或新文件精神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