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河北省等文件要求,把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关,维护招生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对2023级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具体内容如下:
一、复查范围
2022级本科、研究生新生。
二、复查分工
(一)招生就业处负责新生复查工作方案的制定和总体协调,负责新生电子档案收存、审核;负责组织特殊类型新生专业复测;
(二)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各学院开展新生复查工作,负责向各学院提供新生信息;
(三)各学院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专项工作小组,负责对新生入学基本信息的核查,组织学生专业复测和图像采集;
(四)信息技术中心负责新生电子数据比对并反馈相关数据;
(五)后勤服务中心校医院负责入学新生的体检。
三、复查结果
各部门复查结果在9月30日前须要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至招生就业处。
联系人:朱文华 联系电话:8057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