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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30

各学院: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河北省等文件要求,把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关,维护招生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对2023级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具体内容如下:

一、复查范围

2022级本科、研究生新生。

二、复查分工

(一)招生就业处负责新生复查工作方案的制定和总体协调,负责新生电子档案收存、审核;负责组织特殊类型新生专业复测;

(二)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各学院开展新生复查工作,负责向各学院提供新生信息;

(三)各学院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专项工作小组,负责对新生入学基本信息的核查,组织学生专业复测和图像采集;

(四)信息技术中心负责新生电子数据比对并反馈相关数据;

(五)后勤服务中心校医院负责入学新生的体检。

三、复查结果

各部门复查结果在9月30日前须要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至招生就业处。

联系人:朱文华    联系电话:8057069

地址:河北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4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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